投诉指南

质检总局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在生产领域及进出口环节中涉及质检部门职责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重点查处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行为;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生产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伪造、冒用地理标志、许可证标志的行为;以及检验检疫行政管理相对人涉嫌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对质检系统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业务和其他属于质检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咨询。

二、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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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2365

邮政编码:100088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三、相关网站

国家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