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南京检方亮剑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20:38 来源:《江苏法制报》
《江苏法制报》
据统计,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件91人,批准逮捕77人。受理移送起诉65件142人,起诉52件110人,判决45件9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0人,判处缓刑、拘役、罚金的68人。
20件侵权案没有一罚了之
今年2月份,南京市栖霞区工商局查获一起网店销售假冒名牌皮鞋的案件。栖霞区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展开研究和评估,认为该案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于是建议区工商局将这一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警方立案后,检察院组织专门人员提前介入该案件的侦查,认定该案系窝案,并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董某从去年2月到今年2月,与陈礼、吕艳、陈东等人,未经“金利来”、“百丽”等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分别在其开办的“淘淘鞋屋南京店”、“淘淘精品美鞋坊”、“佳缘品鞋天下”、“新感觉鞋屋”、“绿缘鞋屋”、“天下名鞋
据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处长薛海蓉介绍,今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20起案件、涉及的30名嫌疑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处理。“现在,我们正在全面排查2008年以来的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确保涉嫌犯罪但还没有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得到进一步处理。”薛海蓉说。同时,检察机关还将特别关注其中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
侵权案件六大特点透视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对2008年以来该市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六大特点:
涉及罪名相对集中。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件,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39件,占到69.6%,主要集中在具有国际知名品牌的箱包、服饰类商品以及名烟名酒等,对著作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音像制品领域,涉及其他著作权的案件相对较少,而涉及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的案件至今呈空白状态。
涉案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低。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1人,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65人,占总人数的71.4%;个体劳动者、无业人员和农民共80人,占87.9%。
共同犯罪现象突出,部分案件呈家族化倾向。2008年以来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56人,占总人数的61.5%,大多数共同犯罪中成员分工明确,形成“产、供、销”的犯罪链条。部分案件呈家族化倾向,如栖霞区查处的制售假冒名酒的案件中,多是家庭作坊,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夫妻、父子、叔侄、兄妹等关系。
犯罪手段呈现“科技化”趋势,且隐蔽性较强。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犯罪手段从传统的交易方法向通过网络实施犯罪转变,利用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该市已查处多起采取互联网上开店铺的方式销售假冒伪劣名牌皮鞋、箱包的案件,这部分案件犯罪证据较难搜集,隐蔽性较强,查处的难度较大。
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其侵害对象大多为外地公司、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地域跨度较大。而且从犯罪区域看,栖霞等城郊结合部多为假冒商品的制造地,白下、秦淮、下关等繁华闹市地段多为销售地,玄武区则因珠江路电子产品一条街而成为销售盗版光碟的集中地。
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且危及人身健康。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从办案情况来看,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薛海蓉说。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绝大多数是侵犯外地的知识产权,既能给当地带来一定财税收入,又能解决部分就业问题,案件如果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很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受侵害的企业向犯罪地职能部门多次反映、控告,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致使部分犯罪分子没有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少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该类犯罪案件取证困难多,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办案需要等,加大了执法办案难度。”
结合南京实际和检察职能,南京市检察院还推出了特别举措:
一是加强青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维护青奥形象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二是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三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
目前,南京市检察机关正在与所有行政执法机关联手,筹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建成后,检察机关将对行政执法单位所有执法案件工作流程,进行网络动态跟踪监督,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出现。
紧盯民生严查制假售假犯罪
“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自去年10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紧盯一些群众关注的民生民利案件,做到发现一件,打击一件,毫不手软。”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说。
1月初,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在深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查时,发现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汽车配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从山东临沂等地购买了大量的仿冒大众、马自达、现代、丰田、本田等品牌的汽车刹片,在南京市场进行销售,案值30余万元,大量的假冒汽车刹片已流入市场,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栖霞区检察院在认真研究案情后,于
溧水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任某销售某高档品牌白酒一案中,发现任某所销售部分白酒是从孟某某处购得,且数额较大,认为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三日后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抓获。经查,2009年12月至2011年2月,孟某某在溧水县销售假冒某高档白酒,销售金额35万余元。
近日,下关区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卢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