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制售山寨惠普、佳能硒鼓 两郎舅这回吃了官司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8:41 来源:中国日报网
市民选购二手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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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转行卖起硒鼓
今年37岁的刘某,在深圳打工期间听说做收硒鼓的生意可以赚钱,从2004年年底就开始在石桥铺卖从广东收购回来的假冒硒鼓。2005年,刘某又和妻弟杨某一起研究如何翻新硒鼓。
到了2009年6月,刘某的“生意”已经做得很大,他开始感到卖Y硒鼓利润不大。于是,他和杨某开始自己购买用于生产硒鼓的零配件,以及惠普、佳能等品牌的商标、防伪标、外包装箱等,生产贴牌的硒鼓并销售牟利。
全家参与分工明确
在刘某、杨某等组成的生产假冒硒鼓的犯罪团伙中,他们分工明确。刘某负责和上家联系模具和零配件的购买以及生产出来的硒鼓的推销。妻子杨某和刘某的大姨刘某某则根据刘某的指示送货。杨某还负责财务。杨某的弟弟杨某某和郑某负责组装生产、贴牌、包装硒鼓。
为了防范打击,他们把产品分不同的地方存放。石桥铺的仓库和刘某的同学张某家里放成品,歌乐山的仓库放包装箱、商标、防伪贴、气泡袋,生产硒鼓在歌乐山一户农家。
去年9月17日,民警将刘某、杨某捉获时,查获的假冒名牌打印机硒鼓成品918个,成品未贴牌58个,配件152箱,外包箱、商标、防伪标3118个,价值10万余元。
傍名牌者小心坐牢
沙区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