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回放

专访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伟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9日 20:13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您现在收看到的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为您独家特别制作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展系列访谈,今天我们要围绕网络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展开探讨。首先来介绍一下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她是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主任张伟,张主任您好。首先请您跟我们的网友打一个招呼。

【张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张主任,我们知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的电视节目、电台节目,与网络的新媒体的节目有什么区别?现在又呈现一个什么样的特点?我们国家网络新媒体的具体的传播到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能不能给咱们先介绍一下?

 

                                                                访谈现场

【张伟】:好。应当说我们同过去的20年相比,由于网络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很开阔的空间。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也为人们在收视广播电视节目这一方面和娱乐方面也提供了很方便的渠道,所以说互联网应该说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视听节目的传播媒介。通过互联网上看影视作品不仅在观看节目质量方面越来越有保证,而且呢,在作品的数量和更新速度等方面也越来越突显它的优势。我们认为,就是当前网络视听影视节目作品传播有两个特征还是比较明显。一个是网上的影视作品数量大,它的种类多,而且作品相对来讲比较完整,出品的区域和覆盖的年代跨度也比较大。根据我们监管中心技术搜索系统搜索显示的数据,网上我们以电影、电视剧、动漫和纪录片这四类影视作品来看,总量就可以达到了3万多部。产地涉及到欧美、港台、大陆、日本、韩国,覆盖面涉及的还是很广的。仅网络电影就分为了动作、喜剧、爱情和戏剧等等很多种类,也就是说明了它分类也很细。第二个特点就是说受众逐年增加,而且电影和电视剧可以说已经成为了网络视频用户最为喜爱的类型,收视的类型。根据有关数据的显示,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从2007年的1.6亿增长到了2010年的2.8亿,那么在网上观看电影、电视剧的用户也分别占到了92.6%和87.2%。由此可见,影视作品是支撑视听节目网站的重要资源,影响力和传播力也不容忽视。市场利润和发展前景无疑也吸引着投资者、经营者和版权者方方面面的关注和参与。合法的经营和有序的竞争就成为了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所在。

【主持人】:我可以总结一下,网络视听节目现在呈现出了新特点,首先它是网络视听节目,就是基于网站上的传播,在受众人群上又是针对网友,它的传播速度特别快,呈现出这种裂变式的传播方式,根据这种传播方式的特点,我们监管中心是如何开展具体工作的?

【张伟】: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作为国家广播电视社会管理这方面的专业监管机构,我们中心的各项工作还是围绕着政府的行政管理,并且根据政府的授权承担部分的行政事务,依法来维护广播电视公共信息和新媒体传播的秩序。那么近年来呢,我们监管中心主要是落实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就是在落实这方面相关的规定和管理的一些规定,网络视听节目的知识产权在这方面我们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近年来主要是深入调查,掌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这行业的发展规律,为日常的监管做一些准备工作。因为大家都知道,互联网视听节目较传统的媒体来讲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近年来针对如何来监管,我们主要是,一个是了解互联网视听节目发展的规律,了解它在传播过程中一些涉及到网络的侵权盗版问题的成因,来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对策,主要是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在2009年也完成了一本专著,名字叫《网络时代的影视版权保护与展望》,在书中主要是针对当前媒体快速发展出现的网络版权保护的热点问题来进行探索,力求梳理版权保护的演进的过程,同时分析经典的这种司法案例,对比中外的管理的经验,研究监管的对策,那么这些调研和梳理工作为近年来的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打下了一个比较良好的基础,这是一方面的调研和梳理工作。第二项工作,我们就是履行职责,维护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比如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我们对18个比赛日和24项比赛项目进行全部的传播情况的监管。还有去年的南非世界杯期间,我们对25个比赛日,64场比赛的传播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查处未经授权转播北京奥运会和南非世界杯的相关的网站,及时进行技术取证,维护奥运会和世界杯视听节目报道合法有序。在北京奥运会中期的时候,国家奥组委因为他们也有版权的监控,在他们的版权监控中就发现全球4000多个侵权的案例中,有90%以上是来自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这个数据也充分说明在奥运会期间,我们国家对维护版权,打击盗版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得到了奥组委知识版权部门和相关媒体的赞誉,这是第二方面履行职责的任务。第三方面就是研究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的保护技术,来提高技术的监控水平。大家都知道,如果说对网络影视侵权行为这种发现和认定首先是要发现和定位影视节目在哪传播,这是一点。其次,再以影视节目版权交易的信息为依据来判断该节目是否符合或者具备网络影视版权交易的相关约定,这样一个流程,实际上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说单独靠人来盯和看,是很难全面了解情况,所以相应地开发技术系统,能够让技术的支撑,以高新技术的支撑来做到自动化和智能化,发现、对比相关的一些问题,来达到这种提高工作效率和及时地发现、了解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也是做了很多工作。也是在奥运会和南非的世界杯转播期间,我们都是通过建立网络视听节目的直播和点播监测系统自动搜索发现违规的频道和点播的盗播的节目,同时还通过设置关键字来分类侵权盗版的问题,准备及时地发现盗版的节目,提高了这种监控的能力和工作的效率,主要是在这三个方面。

【主持人】:您觉得网络视听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到目前监管下来,您觉得困难在什么地方,遇到了什么难题?

【张伟】:应该说我们从2007年起,广电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从我们近几年监管工作的体会,还是应该说看到视听节目这个服务行业还是逐渐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这种轨道,而且行业的这种秩序有了比较根本性的好转,网络视听节目盗版的问题还是得到了遏制。但是呢,确实是像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就是说传统的广播电视版权保护相比,网络影视作品,因其自身的特点,给我们在版权保护方面也确实带来了更复杂的麻烦。当前,我们觉得在盗版的问题上还是呈现以下这样的特征:一个是版权的授权路径比较长,而且信息不透明。第二是网络与传统盗版,就是网络的盗版和传统的盗版方式密切结合,相互影响。第三是在网络上侵权的源头比较分散,不容易查找。第四是侵权的危害近几年来越来越呈现危害越来越大的趋势。第五就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使得侵权的过程趋于隐蔽。像等等这些问题归纳地说,也就是说在数字版权影视传播的时代,那么影视作品容易复制、容易保存、容易传递,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传播的形式多样等等这些特点,都使得版权保护工作、管理和保护的这些工作在发现、取证、溯源等等一系列涉及到鉴定侵权主体的这种鉴定问题就变的更加棘手。

【主持人】:刚才您说网络节目在转播过程当中,监管的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您能不能结合在平时监管过程当中一些具体的事例来聊一聊,加强网络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到底有什么样的必要性,或者为什么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张伟】:我觉得从我们来进行网络监管,打击盗版的节目,保护知识产权还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我认为网络,当今网络已经成为各种形式,可以说各种形式的影视作品侵权盗版的一个很重要的源头,因为网络本身它不仅仅是影视盗版传播的主要渠道,还是其他盗版途径的货源。比如说,我们举例比如说盗版的DVD光碟,还有一些影院,或者娱乐场所播放的一些盗版的节目,以及我们市场上可以见到的像卖的影视作品装在硬盘上,硬盘下载等等这些现象,其实追根溯源都和互联网传播影视节目密不可分,也就是说它的节目源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互联网的传播,也就是刚才讲它传播的速度快、容易复制,在各个环节上他想得到这种盗版源还是很容易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就是加强网络的监管,从网络的角度来打击盗版的节目,应该说是从源头治理十分必要,这是第一个情况。其次,我们还认为网络影视作品侵权盗版对影视文化界,对我们影视作品的发行、放映、传播秩序都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也使得我们没有办法建立起一个激励创新的一种市场机制,因为大家都愿意盗版,谁还愿意去主动的创新,这样我们觉得就是对推动文化市场的繁荣还是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打击侵权盗版也是非常重要的。

 

                                                                访谈现场

【主持人】:如果我作为一名普通的网友,我在网上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比如说下载了国外的电视节目,上传到网站上构成了侵权吗?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了侵害了网络视听节目的知识产权呢?

【张伟】:在日常的监管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以下的行为。比如说一个是虚假的授权,就是说部分的非法的一些影视公司,它伪造这种虚假授权书,实际上它没有合法版权的这种影视节目去卖给网站,这也是我们见到的一类现象。第二类就是说部分视听节目网站自行侵权盗版,就是他明明知道,但是还要播。第三类就是网友上传的行为,网友上传他也认为我传到网上了,他的版权的意识也不是很强,也容易造成侵权盗版。第四,还有一些网吧,经营者,他也会有一些侵权盗版,出现这种行为。第五,包括我们现在网络上很通用的像P2P对等传播的这种技术,利用这种技术的隐蔽性来侵权盗版。第六,有一些个人的网站,以打游击的方式侵权盗版,因为他开办这样的网站相对来讲成本也不高,一旦受到查处和处理以后,他可以随时关掉,还可以又去开,这样就是说他的违法的成本并不高,所以它容易反反复复,我们叫它游击式的侵权盗版。还有比如说像我们现在市场上也有的互联网电视机,这样的传播类型也有侵权盗版的行为,还有一些部分的网站传播境外的影视节目,实际上也构成了侵权。

【主持人】:如果我作为产权方,就是版权方,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力呢?因为这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应该向什么部门来投诉,或者是通过什么渠道来解决?

【张伟】:我个人认为,我们现在主要是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干预,这两方面,比如说我举个例子,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也就是刚才提到的广电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颁发的这个规定,第15条、第23条都有相关的规定,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规,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没有采取版权保护措施的,由县一级以上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罚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这样的一些规定都可以说明,如果只要我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实际上版权人的利益还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主持人】:有一个问题,现在盗版的诸多因素,其中有一个因素是版权方要价要得特别高,所以导致现在盗版也很猖獗,这个是不是推高盗版现象的一个因素呢?

【张伟】:是一个因素,因为我们讲从我们监管的工作来体会,目前的网络的市场当然一方面就是有一些侵权盗版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觉得它还没有健全一个合理的公平的交易的机制,对节目的价格的议价,以及对节目的价格的判断还没有一个相对合理的一种机制、体制,这样就造成了有一些持权人或者持权方过高地卖他的影视作品,这种如果价格过高呢,也实际上是脱离了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的这种情况,也使得这种市场就不现实了。

【主持人】:张主任,现在网上也出现这种情况,你去追求网站的责任的时候,他会跟你打太极拳,他说我们网站的所有的视频都是通过网友上传的,跟我们网站没有关系,还有他的网站下载的视频会出现一些Logo,本视频只限于学习交流,请您在24小时内删除,我们应该怎么监管这种现象?

【张伟】:像你刚才提到的,大家都很常说的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还有说24小时你就可以,你要删掉,仅供学习使用,像这种也确实是,实际上是部分网站引这些作为侵权免责的一种借口。但是在我们的业务研究中,我们发现你比如说像避风港原则这个问题,在法院对这个案例的审判中,我们发现多数以避风港原则提出诉求的这些网站反而会败诉。这个是为什么呢?因为它有很好的借口,为什么还会败诉呢?其中主要的就是还有我们另一个业界的一个标准,我们称它叫红旗原则,也就是说像电影、电视剧,像这类的作品,应该说大家都知道是经过多番人的心血投入产出才能得到这种作品,它作为网站的经营者,他不可能不知道,他应该受到授权人的授权才能播放,所以这个就是说就打个比方,就像一面招展的红旗十分明显,而不是说你不知道就可以免责,没有被通知就可以免责,像这种借口,借口他并不清楚这种,一般已经不能作为网站盗版安全免责的避风港了。

【主持人】:到底追求责任是追求上传者的责任,还是追究网站的责任?

【张伟】:我认为网站是主体。

【主持人】:下一步,因为我们监管中心,您刚才谈到了您工作的特点,开展了三个主要方面的工作,对于监管工作技术上的创新,以后怎么样能够更加灵敏地嗅到这种网络节目侵权的行为,在这种技术创新方面我们又是怎么做的?

【张伟】:技术系统的建设应该是紧密地围绕构建完整的版权保护机制来完成。也就是说任何先进的技术它都是手段,不是目的,建设者我们首先应该明确,我们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完整的工作流程是什么,再来分析哪些关键的环节点可以靠技术手段来支撑,来达到前面我说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及时有效地发现,这样的目的。也就是说在围绕着技术手段的建设上,它实际上是一个手段,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建立起一个清晰的版权保护的机制和流程,靠技术手段来帮助人们达到这个目的,是这样一个情况。那么在这样一个流程过程中,你比如说我们在节目的制作、发行、上传、放映等等这些环节,我们就可以考虑版权保护技术的推广使用,包括这种数字水印技术等等这些技术来提高各个环节对版权保护的工作的效率。再比如说在信息共享,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就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具有权威性的数字版权保护信息管理的这样的平台和交易的平台,使得国家审批的信息和初始的版权信息,以及后续的交易的信息能够非常公开、透明,能够让相关的管理部门共享这些信息,这样就是在实施版权保护的工作中,我认为是非常有好处的,这是对技术手段的整体的建设来讲,总的来说,就是我们建立技术系统,它应该说是一个复杂的一种系统工程,那么在这个技术的环节里,包括我们节目的加密,节目获取,内容的甄别,版权的核查,节目的取证等等这些环节都是可以用先进的技术来做支撑的,特别是在今后呢,在随着我们国家三网融合这个工作的推进,内容传播的途径会更复杂,形态也会更多样,因此充分研究影视节目盗版的各个渠道,统筹考虑建设技术系统十分必要,而不是说现在我们有的系统呢,大家会出现什么问题就针对什么问题来做,应该是有一个统筹的规划来做,使我们每一个技术手段和技术系统都是你这个版权保护整个机制、体制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把它作为系统工程来做。另外还应该加强对版权保护技术人才的培养,使规范性的工作能够得以落实。

【主持人】:我觉得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的保护,更重要的一点还是我们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您觉得我们基于现在一个新事物的特点,这个法律法规有什么好的建议或意见吗?

【张伟】:虽然我国制定现代版权保护的这些法律历史仅有十几年,但是在建立著作版权保护方面应该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今后我想从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建立这样的制度,明确公共监管机构的这种法定责任,完善版权登记制度,以及设置著作权集体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行政与司法等等这些方面吧,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主持人】:国外的经验能不能借鉴到中国来,如果借鉴的话,您觉得国外的这些宝贵的经验,积累下来的这些财富,怎么样引进到中国会更好一些?

【张伟】: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根据本国国情来研究网络中的版权保护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在立法上,一般他们也是都严格地规定了这种认定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提出保障措施,以及最终裁决违法行为的条款,也都是相关做了规定。比如说美国首部的规范网络环境下版权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以及欧盟的《欧盟版权指令》和加拿大的《著作权法》,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日本的《著作权法》等等一系列的都是在认定网络侵权行为,在提出保护措施,以及最终裁决违法行为这些方面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主持人】:那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下一步针对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有一些什么样的措施?也就是未来工作的关键点又在哪里?

【张伟】:我想今后监管中心还是应该继续按照总局整体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该重点的工作我想也是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配合我们广电总局来实施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同时呢,要共同积极地参与广播影视政策以及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设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加大力度,来开展网络版权保护的这种监控的行动,这是第一方面。第二,随着三网融合工作的全面推进,要加快建设三网融合过程中出现的视听新媒体各个新媒体业务,比如像手机电视、IP电视等等这些新媒体业务的版权保护的监管工作,那么在发现、取证和掌握这方面要能够了解三网上的影视作品版权的传播的版权保护的情况和整体的情况。要能够做到对网络影视作品版权情况能够看得见、了解得到。第三个,我们应该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技术资源,整合我们现在的,完善我们全国互联网视听节目监管的这样的手段,尽快地能够建立全国影视节目版权专业管理的系统,来加强对新媒体、对全业态的版权保护工作。

【主持人】:刚才通过张主任的一番介绍,我想各位网友对于网络视听节目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包括它的传播特点,以及新的特征,呈现出来的这些在监管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然后我们监管中心怎么样采取各种措施来做,加强我们进一步的监管。今天非常高兴张主任能够在百忙之中来到中国网络电视台,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的收看。更多详细的资讯您可以登录中国网络电视台进行查询。我们下次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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