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
一、宣传报道内容:
1、本部门落实兵团方案的部署,推动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成效等。
2、针对兵团专项行动方案中工作目标和重点,开展的行动、采取的措施及成效等。
3、根据兵团专项行动方案的任务和分工,查处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案件进展等情况。
4、专项行动中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沟通协调会,本部门的领导参宣传加的有关活动、提出的要求等。
5、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及宣传材料的发放情况等。
二、宣传报道形式:
1、由兵团电视台每周安排3次专项行动公益广告的播出,时间安排在晚上电视节目的黄金时段。
2、每周安排1次专项行动的电视专题节目,时间固定在每周的同一时间段上,并进行重播。
3、兵团日报每周有一期专栏报道,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或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知识介绍等内容。
4、在兵团政务网上开辟专栏,宣传兵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5、利用兵团手机报发布有关专项行动的信息或宣传材料。
三、宣传报道责任单位(提供宣传素材)的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农业局、法制办
2011年5月9日至5月15日 商务局、检察院
2011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监察局、司法局、法院
2011年5月23日至5月29日 发改委、质监局
2011年5月30日至5月6日 公安局、宣传部(文化局)
2011年6月7日至6月12日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2011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卫生局、食药监局、国资委
2011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财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办
四、工作要求
1、宣传报道责任单位提供的宣传素材可以是影像、图片和文件材料。
2、提供的宣传素材要求有单位领导的签字或者是加盖了单位公章,提供宣传素材的时间要求在每周五上午13:00前提供给指定的宣传媒体。
3、宣传素材在提供给宣传媒体的同时,同时报送一份给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兵团商务局整规办)。
4、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以周报形式,于每周五上午13:00前报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
5、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接到宣传素材后,要制成宣传稿件,按本方案的第二条的要求予以及时播发。
6、各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根据本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宣传报道方案,并将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以周报形式,于每周五上午13:00前报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
兵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兵团商务局整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