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决定,从201010月至2011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本市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崇尚创新、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形成以企业自我保护为主体、行政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监管机制,力争使上海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打击侵权行为最有力的地区之一。

 

专项行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规范相结合,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经营者自律和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建材装潢、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重点生产领域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检、文化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源头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铲除盗版出版物和假冒伪劣包装产品制作源头。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质检、经济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治理侵权假冒的行为,加强玉米、水稻等重点种子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主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承办:中国网络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