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9:31 来源:西藏自治区专项办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下,广泛宣传,完善法制,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了广大权益人的切身利益和正当权益。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区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一)专项行动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会展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加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内外信誉。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侵权案件,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坚决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的行为;在出版、软件市场,打击制售各类盗版出版物、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行为和非法光盘制售窝点;在与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领域开展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通过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查处,以案说法,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工作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在生产源头治理上、市场监督管理上、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行政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专项行动坚持集中专项整治和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自治区、地区(市)保护知识产权联动机制。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日常行政执法、司法和市场监管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重点职能部门和单位分工如下:
1、自治区商务厅:严格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大对外经贸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力度,推进外经贸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引导并鼓励企业在技术和项目引进及进出口中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相关配套措施,鼓励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促进我区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见。以保护我区出口企业和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为重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自治区工商局: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权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商标印制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自治区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图书、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继续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装箱治理“剑网行动”,维护好互联网版权环境;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开展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力度。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4、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重点在与市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医药领域,加强对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针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侵权案件、涉外侵权案件,以及典型的假冒、冒充专利案件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给予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联合地区、县进行市场专利商品检查,并帮助商贸企业建立完善专利标识产品进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专项行动期间,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5、自治区公安厅:一是突出重点地区,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图书批发市场,以及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制品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二是突出重点案件,公安经侦、治安等各警种通力合作,集中兵力攻坚,严厉查处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尚未办结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加大侦破力度,确定一批重点督办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成功查处一批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案件。
6、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惩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特别是食品、药品、农资等领域的假冒侵权行为和假冒商标、盗版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视情况依法给予经济制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移送犯罪线索。精心组织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判,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宣判或新闻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意识。
7、拉萨海关: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为内容,以货物出口、定牌加工为重点环节,以国际影响较大的口岸性海关、行邮渠道为重点地区,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举办行邮快递渠道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培训,并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对部分一线关员进行现场培训。赴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专题讲座,减少或防止侵权事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构成,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依法做好相关案件的移送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我区知识产权事业所取得的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9、50号文件精神。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按照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草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