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9:29   来源:山西省专项办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在专利、商标、版权和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连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我省对外形象。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开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3月止,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我省位居全国中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承东启西的重要作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扩大改革开放,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实现自主创新,具有迫切而现实的重要意义。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靠的就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今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对于促进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互联网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整治力度,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国内外和省内处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主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承办:中国网络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