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2-03-26 17:47来源:ipr.cntv.cn
一、受理范围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的申诉;
2、受理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申诉举报。
二、受理方式
电子信箱:gszjxf@saic.gov.cn
电 话:12315
邮政编码:1008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三、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