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2-03-26 17:46来源:ipr.cntv.cn
一、受理范围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范围具体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二、受理方式
投诉邮箱:ipr@customs.gov.cn
举报电话:12360
传 真:010-65195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908室
邮政编码:100730
三、相关网站